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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嫩叶谁裁出绿化收费似砍刀宽叶蓼

文章来源:欣欣农业网  |  2022-09-29

不知嫩叶谁裁出 绿化收费似“砍刀”

10月24日消息:近日,有关绿化费的两则新闻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先是《黑龙江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草案)》提交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条例》规定,适龄公民未完成义务种植3棵树任务的,必须缴纳绿化费,可并处应缴绿化费两倍罚款。紧接着,湖南省郴州市也出台政策,要求在职的相关领导干部按照所配公车排气量栽植相应树木,没完成任务的要交300元绿化费,公民个人不能完成任务的也要缴纳绿化费。一时间,身处天南地北的两地不约而同的默契,让绿化费这个话题再次成为街头巷议的焦点。

“绿化费”有说道 全国不相同

看到“不植树要交绿化费”的新闻,不少人本能的反应是,又一个行政乱收费的名目出来了。但不可否认,在全国范围而言,绿化费确实属于公开的行政性收费,其法理创设来源于30年前的一部国务院规定——1982年2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其中规定:“男11岁至60岁,女11岁至55岁,必须参加义务植树。对义务植树,各单位每年都要进行检查,并将完成情况据实上报。年满18岁的成年公民无故不履行此项义务的,所在单位要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补栽,或者给予经济处罚,整个单位没有完成任务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并由当地绿化委员会收缴一定数额的绿化费。”

以此为源,重庆、上海、南京、武汉、深圳、沈阳、广州、海口、乌鲁木齐等城市先后出台了一些地方版的全民义务植树条例,并纷纷对绿化费的收取作了规定。从此,绿化费作为合法的行政性收费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登上历史舞台。但截至目前,这项收费都只是市县级地方行政收费。一旦《黑龙江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草案)》立法通过,黑龙江省是首个将征收绿化费纳入立法当中的省级行政区域。

事实上,关于绿化费该不该收,怎么收,如何用,此前在全国各地都普遍存在争议。在此,笔者需要指出的是,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中虽提到收取绿化费的问题,并没有规定强制征收。但在现实中,地方规定承上启下的过程往往让绿化费实现了向强制性收费的转身。

绿化费既然是合法的,那么,公众关心的下一个问题就更关键了:到底该收多少钱呢?

为此,笔者查询了多地林业局网站相关政策文件,发现关于绿化费该收多少钱,目前全国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可以说是天南海北各不相同。如乌鲁木齐今年2月刚刚出台的标准是每人每年45元,郑州则为每人每年25元,深圳、沈阳等为每年每人20元,合肥每人每年15元,重庆、广州、杭州等每人每年10元。而在绿化费的收取实践中,一些地方政府甚至表现出了某种吃唐僧肉式的疯狂。如2006年,一个小小的全国三线城市——河南省新乡市就曾按每人每年240元的标准征收绿化费,这个标准几乎是其省会城市郑州的10倍!虽然在舆论讨伐下,这一收费最终不了了之,但其中不受制约的权力冲动至今令人心悸。

绿化费的金额,如果仅从个人缴纳而言,看似不多,但别忘了,放在各级地方政府而言,在人口少则百万多则近千万的基数下,这就能汇聚成为一笔庞大资金。以黑龙江为例,其人口3000多万,按目前已知10元最低绿化费标准算,就是几个亿,如果黑龙江有关部门以乌鲁木齐的最高标准创设,更将一举突破10亿元!

看到这些数字,公众心中新的问题接踵而来:如此巨额的绿化费在收取之后,将如何使用呢?

目前,绿化费如何花,怎么花,何时花?在各地规定中,只有一些概括性词句,如义务植树绿化费的征收执行属地管理原则,不得平调或挪作他用;义务植树绿化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同级财政等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但从各地实践来看,这些运作至今没有一个完善的公示和监督的制度来保证。

收取金额庞大,流向缺乏监督,这就是各地绿化费普遍的现状,如此情形,又怎能不令公众为之担忧?

黑龙江省开征绿化费先例或将为其他省级行政单位树立一个可参考或直接照搬的绿化费征收标尺,这意味着,此举不管是善政还是恶政,都将影响巨大。也正因如此,公众的质疑声也分外强烈。目前,对于公众的种种质疑,黑龙江省绿化委员会的回应是,收缴多少绿化费没有全国统一标准,因此要根据各省实际情况而定,黑龙江省如果通过了这项立法,将会与财政局、物价局等相关单位进行讨论研究后制定绿化费收费标准。所收缴的绿化费将用于绿化事业,待规定逐步完善后,会将绿化费的用途明细向市民公布。

被瞄准的特定群体

与黑龙江省相比,湖南省郴州市的绿化费规定看似影响面波及要小得多,但在公众心目中,其争议性却丝毫不逊色于前者。这主要是由于郴州市前所未见地把领导干部公车排气量和义务植树多少绑定在了一起。在这个《全民义务植树实施管理办法》中规定,在职的市级领导、县市区党政一把手、市直机关各单位及市各人民团体一把手栽植或捐资“购车碳汇林”——按照所配公车排气量,1.8升以下植树3亩、1.8-2.5升植树4亩、2.5升以上植树5亩的标准栽植“购车碳汇林”;因季节等原因不能栽植的可采取以资代劳办法,每亩造林劳资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定的300元收取。

对此,许多网友表示不解:如果把这个汽车排气量捆绑制度推而广之到全市乃至全社会,就相当于以另一种形式的碳排放税面目出现,对于鼓励低碳生活、保护环境,会是相当有益的一个思路,但仅仅局限于一地的公车一族,看上去却更像是为公车超标合法化而买单。正如网友“乐淘-88”所说,“如此算下来,领导只要坐进口SUV就可为当地贡献5亩林地, 退一步讲,即便领导没时间种树,也可以让人代劳,每亩树地花上300元钱,一样可以作为当年单位的环保政绩写在年终总结上,而且这笔钱肯定还是从单位的账面上开支。正所谓,领导坐车、单位种树、财政埋单,一举多得,何乐而不为呢?”因此,网友纷纷表示,减少公车私用,从源头上杜绝有害气体的排放,这才是郴州市真正该采取的低碳环保做法,否则,这种少数人公车排量捆绑义务植树的举措,怎么看,都只是一场权力闹剧。

其实,说好也罢,说坏也罢,关键在于当义务植树与自觉自愿无关,而与强制摊派有缘时,这样一项不符合现代公民社会行事规则的收费,必然会造成或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目前,除了公众对强制收费和绿化费使用不公开的质疑之外,更有学者矛头直指,绿化费诞生于计划经济时代,在那个特殊时代,它确有一定合理性,并且为植树造林做出了巨大贡献,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已不符合现代管理的理念。

按照早先国务院法规和地方法规,绿化费的缴纳者主要是单位职工,不包括农民,收取方式基本上是绿化委向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统一收取。后来随着个体工商户和民营企业的兴起以及自由人的出现,公民个人、个体户、民营企业也都成为缴纳主体。事实上,随着社会快速发展,许多人早已实现从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不再隶属于一个单位,加之社会流动性的增强,这让植树义务的履行出现了新的组织难度,对个人征收绿化费已越来越难以操作。因为在现实中,要证明植了三棵树或者没有植三棵树,都是很难实现的。如东莞的一个外来工就曾向媒体反映,自己半工半农,按理不必缴纳绿化费,而且在湖南老家已经有植树,但东莞政府仍向她收取绿化费。对此,当地部门就曾回应,因为无法证明其已经植树。

如果按《黑龙江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草案)》的相关规定,没完成义务植树任务者就要受罚,必须缴纳绿化费,甚至或可被处应缴纳义务植树绿化费两倍罚款,那么,数量众多的外出务工人员,不可能为种几棵树千里迢迢地赶回来,而他们在打工生涯中是否履行了植树义务又是难以核实的,是不是意味着这个特定的群体,受罚的前景就可想而知了?对于这种假设,在接受采访中,黑龙江省绿化委员会工作人员并没有予以否认。

但这样对他们公平吗?而这样一刀切地强制植树活动,又怎能不让人把“绿化费”当成是“创收费”呢?

强迫带不来绿洲

今年3月,媒体曾报道这样一件事,河南省商丘市睢县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师投诉说,学校以搞绿化为名,要求每位教师必须捐款100元,不愿捐款者,其名单将被上报给教体局。该县教体局一工作人员说,不仅是教育系统,各个行政、事业单位都要捐,县里已专门下文要求:要么买树苗,要么捐款,正科级干部的捐款标准是1000元,副科是500元,其他人员数额不等。而面对质疑,睢县回应称是实行领导自愿捐树,不得以行政命令或强制方式代扣代捐。话是如此,在此,绿化费自愿捐款成为“强捐”、“罚款”已是不争的事实。

记得在笔者上小学的时候,参加过几次义务植树活动,学校老师带着学生们分组劳动,你挖坑,我运树,他培土,俨然科学化流水线作业,一上午下来,个个都是泥巴小孩,但我们都在这项活动中得到了快乐和对大自然孕育生命最初始的记忆。把绿化与公益相连,很多人投身其中,能得到的是一种精神享受。从政府层面引导大众都去喝这碗心灵鸡汤并没错,可如果要用罚款的震慑力把人们逼到树坑前,不仅精神愉悦会灰飞烟灭,就连种树的技术活都要后退三千里。君不闻,很多地方种下的树一棵接一棵地死了?虽然死因有别,可道理是明确的:在变形的压力中种树不是人受罪就是树受罪。有资料显示,在过去的27年里,中国总共植树515.4亿棵,造林面积达5333万公顷,几乎相当于德国国土面积的1.5倍。可是,现实是中国的森林覆盖率依然很低,水土流失,沙漠化依然严重。在这其中,义务植树成活率低,是个不容回避的问题。

中国的绿化任重道远,在我们这样一个绿化率非常有限、而诸多地方又存在沙漠化威胁的国度,绿化需要上下齐心才能打翻身仗。但在上面睢县搞绿化的例子中,我们只看到地方政府忙于对不履行义务植树者必须交绿化费进行摊派,却看不到在其相关规定中对于义务植树有任何重要内容,比如维护由谁负责,出现培育不善死亡又该如何处理等等。这种方式真的能提高绿化率吗?我们能不能用更为柔软的方式鼓励更多的人走向绿色?难道我们没有看到“一棵树加一棵树等于一片森林”这类的温馨广告正在感染更多的人、“绿色家园”的公益性活动正在推动无数的人拿起铁镐?

用温和的方式推动绿化事业进步,引导人们参与绿化,要比直接出台罚款规定难得多,但效果却一定会有天壤之别。是受利益驱动、一罚了之,还是循循善诱、因势利导,对于社会管理者而言,这是一道严肃的选择题。

结语

无论从法理还是常理来论,绿化的“义务”和“自愿”原则一直以来并没有改变。国家并无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对不履行植树者予以罚款,但地方政府始终高举强制“绿化费”的大旗,“以资代劳”,这就很难洗清以罚款为目的的嫌疑。现在,义务献血已变成了自愿献血,循此思维,强收“绿化费”是否也应取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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